j9: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艾为电子: 艾为电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和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
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的官方网站或其他途径,在企业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
予价格、任职期限等事项)、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合的分配机制,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
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的策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从而为股东带来更
综上,我们都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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